设立电子信息网的条件及程序

bởi Apra Law

随着全球信息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在第四次工业革命的背景下,互联网平台上电子信息网的出现日益增多,充当着新闻桥梁的作用,达到广告宣传、与消费者沟通的目的。然而,根据网站所显示的具体用途和现行的法律,有些类型的网站需要按照越南法律进行工商登记。 因此,电子信息网的设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文件和程序:

什么是电子信息网?

根据《越南2006年信息技术法》第4条第17款的规定,电子信息网是一个信息站点,或用于在网络环境中建立一个或多个信息页面或一组信息页面,以提供和交换信息。

设立综合电子信息网的条件

主体条件

根据越南法律成立的具有职能、任务或根据所提供的服务和信息进行商业登记的组织和企业已发布在国家信息门户网站上进行登记。商业登记。 个人不得设立一般网站。

组织人员条件

对于负责管理信息内容的人员:

一,设立通用网站的组织和企业,必须设立信息内容管理部门。 该部门是在将新闻文章发布到一般网站之前引用和审查新闻文章的单位。

二,组织或企业的负责人是依法负责管理一般网站内容的人。 但是,可以将任务分配给负责管理信息内容的代理。

三,至少有一名负责管理信息内容的人员,他们是越南国民或持有主管当局签发的临时居留卡的外国人,自提交申请之日起在越南至少停留 六个月。

对于技术人员:

技术管理部门至少有一个人符合与27号议定一起发布的附录II和附录III的规定。

域名条件

一,对于非新闻机构的组织和企业,组成域名的字符顺序不得与新闻机构名称相同或相同;

二,一般网站至少有01(一)个域名“.vn”,并将信息存储在越南IP地址的服务器系统上;

三,同一组织或企业的一般网站不得使用同一个域名、同一个字符序列;

四,域名“.vn”在申请许可时必须至少有06个月的有效期,并且必须符合互联网资源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对于国际域名,必须有使用合法域名的确认。

技术条件

建立能够满足以下要求的技术装备体系:

-对于一般信息网站:自发布之日起存储至少 90(九十)天的汇总信息;为张贴的信息处理日志保留至少 02(两)年;

-接收并处理来自用户的警告信息违规行为;

-对网络环境的非法访问、攻击进行检测、预警和预防,符合信息安全标准;

-有后备计划,以确保安全和持续运行,并在事件发生时进行补救,越南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确保至少有 一个服务器系统位于越南,以便随时满足对所有信息页面、电子信息、组织和企业拥有的社交网络的信息的检查、存储和提供。

一般信息网站信息内容管理条件

-公共信息管理有一个流程:确定信息源的利用范围、管理机制、信息发布前后的核对;

-有控制信息来源的机制,确保发布的汇总信息必须根据来源信息准确;

-有一个协调机制,可在自发现后 三小时内或应信息和通信部或许可机构的要求(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立即删除侵权内容。

财务能力条件

申请建立通用网站许可证的组织和企业必须有财务计划,以确保建立规定的技术设备系统,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维持运营。

申请设立网站许可证的程序

发牌机构

越南广播电视和电子信息管理局属于信息和通信部批准为新闻机构、外交和领事机构、直属机构、中央政府、在越南合法经营的宗教组织设立综合网站; 在越南合法经营的外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 信息通信司及其他按照越南信息通信部规定的机构和组织;

此外,信息和通信部允许为不属于越南72 议定第 23 条第 8 款规定的类别的组织和企业建立综合网站。

简介组成

一,根据越南 72 议定附录 I 中的第 23 号表格制作的一般网站设立许可申请表;

二,有效副本包括由主簿出具的副本或经核证的副本或以下文件之一的正本副本:商业登记证、投资登记证、设立决定(或证书的有效副本、其他有效等效文件及执照)、运营章程(适用于协会、群众组织)。设立决定或经营章程必须具有与通用网站提供的信息一致的职能和任务。

运营计划由申请许可的组织或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供信息的目的;

二,信息内容、预期类别;

三,官方新闻来源、主页;

四,确保通用网站运营的人员、技术、信息管理和财务计划;

五,有关越南服务器系统位置的信息;

六,提供来源的组织的书面同意,以确保来源的合法性。

授予建立网站许可的顺序和时限

申请许可的文件应当直接邮寄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给许可机关;

自收到有效申请之日起 10(十)个工作日内,越南有关部门应根据越南 27 议定所附附件 I 中的第 24 号表格,考虑并授予设立一般网站的许可。在拒绝的场合,越南有关部门应当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自收到当地新闻机构的有效档案之日起五(五)个工作日内,各省市信息和通信部门负责对所附档案进行评估和移交。信息和通信部(广播电视和电子信息局)依法审议许可。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信息通信部应当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建立网站的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最长为 10 年。

然而,在财务能力方面,目前,越南法规不要求企业和组织在申请许可证时必须有一定的资金,但在申请许可证时,他们必须能够清楚地说明正常运行时间以确保财务支持维护综合网站。

以上是阿普拉律师事务所的《设立电子信息网的条件及程序》的咨询文章。 如果您对以上问题仍有疑问需要解答,请联系热线寻求建议和支持。

————————————————————

如有任何查询,请联系:

阿普拉律师有限公司

地址:越南河内市还剑郡陈兴道区陈国全路57号7楼。

电子邮件:info@apra.vn

热线:

+842423486234 

+84948495885

Có thể bạn quan tâm

发表评论

0948 49 5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