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 M&A(“Mergers and Acquisitions”的缩写)是一种兼并和收购的活动,旨在通过部分或完全拥有该企业的所有权来获得该企业的控制权。 通常,本次并购将评估目标公司的大量资产(本公司已被选为被收购或合并的公司),包括知识产权。 据调查,由于知识产权的无形和长期价值,知识产权是并购交易尤其是估值和所有权转让中难以达成共识的问题之一,因此,并购交易中知识产权的法律评估是极其必要和重要的。 知识产权法律尽职调查 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是买方收集、学习、研究、审查和评估有关目标公司的信息,以指出可能影响交易的法律问题,收购公司并给出正确建议的过程。 法律尽职调查中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是对企业知识产权的评估。该活动的主要目的是识别企业现有的知识产权资产,并确定这些知识产权是否存在任何风险。此外,对知识产权的法律尽职调查还将确定企业的知识产权是专有的还是与其他实体共享的。只有明确了这些问题,买方才有足够的理由来确定企业的价值(知识产权只是众多评估依据之一)。然而,实践中对知识产权的法律评估并不像上述理论那么简单。 典型并购交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交易完成后,出现了很多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并购问题。 最典型的案例是越南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Agribank)在剥离其子公司的所有资本后保护Agribank品牌的故事。 根据公司网站公布的 AJC 的成立和发展历史,公司前身是越南农业银行美术、金、银、宝石贸易公司,该公司是根据越南农业银行行长于 1994 年 9 月 28 日131/QĐ-NHNN号决议成立的,作为会计单位,隶属于越南农业银行。 2007 年 6 月 29 日,越南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董事长签署 654/QD-HĐQT-TCCB 决定,批准转让越南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的美术、金、银、宝石贸易公司,从100% 国有企业成为股份公司。 2008年12月29日成功股权化后,越南农业银行董事长签署1737/QD-HĐQT-CPH决定,从越南农业银行美术、金、银、宝石贸易公司更名为农业银行越南黄金公司…
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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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对我们来说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概念了,每个越南公民,特别是越南城市的人们的日常活动都熟悉这种特许经营方式。 世界上有许多著名的特许经营店从90年代初就发展成功,直到今天,它们已经覆盖了世界各地的门店。 在美好的一天,当我们不想每天做饭的时候,我们去麦当劳、肯德基或乐天快餐等等,并在您在路上遇到的任何商店使用这里的产品和服务,而不必寻找具有相同品味和服务质量的遥远地址。特许经营的优势在于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扩展和同步,通过增加门店的规模和频次,为广大客户提供服务,从而增加收入和利润。市场调查、与当地人建立联系的成本、建筑设施或建筑管理、员工等等。 这不仅是加盟商的强项,而且也为特许人创造了很多好处。 在市场上提供一个成功且成熟的品牌的产品和服务,将有助于降低初始品牌成本、营销服务成本、品牌公关、产品研发成本。结合这些有利因素,特许经营的浪潮已经发展并被自越南对外开放、与美国关系正常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取得的巨大成功,为世界知名品牌进入越南开辟了道路。 世界上特许经营类型的划分方法有很多种,例如:初级特许经营;分特许经营;独家特许经营等等。在越南,特许经营可分为三种主要类型:从国外进入越南的特许经营;从越南到国外的特许经营和国内品牌之间的特许经营。 至于从国外到越南的特许经营,海外特许经营领域从80年代和90年代就已经建立起来了。具有全球规模的大型企业在此类业务的形成和发展中有着丰富的经验,而所在越南的法律法规在此类业务的建设和发展中也有着悠久的历史,开发法律资源来规范法律关系参与商业模式。因此,知名品牌要在越南市场取得成功并非难事。 对于这种形式,根据越南现行法律,企业需要在越南工业和贸易部注册商业特许经营。 因为从越南到国外的特许经营形式是一项艰巨的工作,需要企业的内部资源,以及越南企业的品牌和产品能力。 同时,要掌握特许经营国家的法律来管理和经营该业务,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研究和规划实施策略。 随着越南初创企业的浪潮,越南企业之间的特许经营形式最近在正确的发展趋势中强劲发展。 由于这种商业模式的优势,现在在越南,特许经营领域不仅是世界规模的外国企业的游乐场,也是国内中小型企业的游乐场,仍然是许多企业选择快速扩张和发展的类型。扩大品牌,与其他合作伙伴分担风险和利润。 一大批新品牌诞生,快速扩张,使特许经营模式发展上新台阶。 在越南经营的越南企业之间的特许经营将能够更好地管理和控制被特许人; 由于同一地域和语言的特点,双方可以很容易地转让产品的秘密配方,以及了解双方和越南法律的规定。 对于这两种形式的特许经营,特许人不必向越南工业和贸易部注册商业特许经营,但必须向工业和贸易部报告。 业务领域更加多样和丰富,除了大部分餐饮板块外,教育培训、健康美容、零售、时尚等领域都是典型的,包括:高原咖啡; 下龙珍珠酸奶; King BBQ;心泰心厨;越南鸡丝河粉; 我会读书;Curves; 迷你商城; Biluxury; 玲裴奥黛等等。 然而,这些成功案例并不能完全描述企业在利用这种令人兴奋的商业方法时所面临的困难。 很多越南企业都用过这种方法,过去都失败了,比如:中原咖啡; Pho 24….这两个品牌在特许经营模式下起步强劲、起步红火,但未能保持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稳定,品牌规模的扩大,以及对特许人经营的管控。 可见,利润的同时,总是有潜在的风险,反之亦然,所以为了将风险降到最低,妥善管理特许经营业务,除了现金流问题,打造强势品牌,管理好商标的使用、产品质量,规范工作流程和培训人员等都不得不注意对特许人业务的把控。为了能够落实好上述的因素,理解和应用法律的规定有助于经营者防范风险,从一开始就制定有条不紊、审慎的策略和计划。第一个是绝对必要的。 第一批涉足超过80到1亿人口市场的外国企业,越南政府颁布了各种法律文件,引导和规范非传统商业模式的运作,比如: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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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南和世界各地不难找到使用特许经营的企业。目前,特许经营因双方都有利性而很受欢迎。然而,在越南这项活动仍然存在很大争议,商业参与者对特许经营不完全了解。特许经营的重要因素之一是现行立法的知识产权规定。因此,下面文章将为各位读者提供与特许经营(Franchise)相关的信息。 什么是特许经营? 2005 年《商法》第 284 条规定: “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允许并要求被特许人按照条件自行买卖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商业活动。。。” 因此,特许经营可以理解为个人或组织在一定期限内使用特许人产品商标、名称或服务来经营的事情,按约定的固定费用或利润或收入的百分比。 特许经营的一般条件 2005年《商法》第285条规定:“特许经营合同必须以书面或其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形式订立”。因此,为了进行特许经营,双方必须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本合同必以书面或法律规定的其他等值形式订立。 此外,特许经营合同必须明确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向国家主管机构登记特许经营权的责任。 对于特许人的条件 经第 08/2018/ND-CP 号议定第 8 条修正的第 35/2006/ND-CP 号议定第 5 条规定,在满足“特许经营的业务系统已运营至少01年”的条件充许商业人进行特许经营。 据上述规定,已运营至少01年的条件适用于特许经营的业务系统,而不是商业人。因此,01年是从商户业务系统中第一家店铺的《营业地点证明书》签发之日起计算的时间,同时该店铺和业务系统必须开展实际业务活动。 此外,要获得成功的特许经营权,特许人需要确保以下其他条件: - 经登记商业; - 确保满足食品卫生和安全条件; - 经注册商标并授予保护称号 其中,商标注册是转让时最重要的。若商标未及时注册,则可以被预注册或停止在提交授予保护权的声明。越南法律适用“先申请”(“First to file”)原则,若有多相同或相似的申请,则优先考虑申请日在先的申请。因此,逾期提交注册申请将导致企业对拟特许经营的商标无权拥有,被迫回购或新建商标。 对于加盟商(被特许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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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是业务重组的一种形式。企业重组是在一个或多个企业的集团中为重新安排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管理而进行的活动。根据《越南2014年企业法》第194条的规定,企业可以理解为两家或多家公司(简称被合并的公司)可以合并为一家新公司(简称合并公司 ),同时终止被合并公司的存在。 与其他形式的业务分工和分离不同,企业合并具有经济集中的性质,因为两个或多个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投资规模较大的企业。由于合并的主要目的是扩大资本规模,因此越南法律对企业合并的条件没有过多的规定。 首先是关于允许合并业务的公司类型。 《越南2005年企业法》(旧)中规定,只有同类型的公司才能相互合并。 但是,在 《越南2014 年企业法》中,该规定不再存在。 越南现行法律没有规定被合并公司的类型、法定资本或业务领域的条件。 因此,无论公司的业务类型如何,在相同或不同领域经营,它们都有权相互合并。 此外,为保证公平竞争,现行《越南企业法》还对禁止兼并案件作出了多项规定。因此,除竞争法另有规定外,不得合并公司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超过50%。 此外,除了自由合并和禁止合并的情况外,法律还规定了允许合并但必须附条件的情况。即在合并的情况下,合并公司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在30%至50%之间的,被合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事先通知竞争管理有关部门,除非越南竞争法另有其他的规定。 关于业务合并文件的程序和组成 公司合并程序规定如下: 第 一 步:被合并的公司准备合并合同。 合并合同包含被合并公司总部的名称和地址; 合并公司的名称和总部地址; 合并的程序和条件; 使用劳动力计划; 将被合并公司的资产、出资额、股份和债券转为被合并公司的出资、股份和债券的期限、程序和条件; 实施合并的期限; 合并公司章程草案; 第二步:被合并公司所有者或股东批准合并合同、合并公司章程,选举或任命股东会主席、董事长、公司、董事会、董事或者合并公司的总经理,依照本法的规定办理合并公司的企业登记。 合并合同必须在批准之日起 15 天内发送给债权人并通知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