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当局: 商业登记署属于计划与投资厅。
文件:
+ 数量 01
+ 成分:商业登记内容变更通知(第02/2019/TT-BKHDT号规定,附录II-1
执行顺序
– 企业办理总部地址变更登记前,必须按税法规定向与搬迁有关的税务机构办理手续。
– 法定代表人负责在企业总部地址变更之日1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总部地址迁至企业注册地省内或直辖市内的话,企业向总公司所在地工商登记署发出通知。该通知必须附有:
– 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文件及有效的会议记录副本。
注:决议和会议记录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说明修改内容。企业总公司地址迁至企业注册地其他省或直辖市的话,企业向拟设新总公司所在地的商业登记署发出通知。该通知必须附有:
– 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文件及有效的会议记录副本。
– 经修订的公司章程的有效副本;
– 股份公司的创始股东、外国投资者股东和外国组织股东授权代表所名单。
(据第 78/2015/ND-CP 号议定第 40 条)
执行指南
企业按国家商业登记门户网站(https://dangkykinhdoanh.gov.vn)的流程,以电子网络提交更改商业登记证内容申请。
企业拟设新总部所在地的商业登记署收到通知后,向企业开具收据并核对档案的有效性,颁发商业登记证以及将资料送交企业之前注册地方的商业登记署。
实施时间: 三个工作日
实施结果:商业登记证或企业修改及补充登记文件通知。
可能客户不了解必要的程序或没有太多时间自行办理更改公司地址手续,阿普拉律师事务所将支持免费咨询并提供全套服务,为企业提交档案和接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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