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是指具有外国国籍的个人或根据外国法律成立的在越南进行商业投资活动的组织。 经济组织是指根据越南法律成立并运作的组织,包括企业、合作社、合作社工会与其他进行商业投资活动的组织。 允许外国投资者在越南设立经济组织,但在此之前,外国投资者必须满足允许设立经济组织的所有必要条件。 外国投资者投资条件是根据法律、法令、议定,国际条约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在有条件的投资行业内进行投资活动时必须具备的条件。根据越南指导投资法的118/2015/ND-CP 号议定,外国投资者在成立经济组织之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外国投资者在经济组织中的授权资本拥有比率条件; -投资形式的条件; -投资活动范围的条件; -越南合作伙伴参与投资活动的条件; -法律、法令,议定与国际投资条约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关于外商附条件经营业务的适用范围。 并非所有业务领域都允许外国投资者设立经济组织,越南法律仅在以下多项活动中规定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范围: -投资设立经济组织; -以出资、购买股份或对经济组织出资的形式投资; -以商业合作合同形式投资; -接受投资项目转让或其他接受投资项目的情况; -修改及补充外商投资经济组织的投资和业务范围。 第二,关于资本拥有率 外国投资者可以在经济组织中拥有无限的注册资本,但一下情况除外: -外国投资者在上市公司、公众公司、证券交易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中的持股比例符合越南证券法的规定; -外国投资者在越南国有企业股权化或转为其他形式的持股比例应符合越南国有企业股权化和改制法的规定; -上述规定中未规定的外国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应符合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签署的有关法律和国际条约的其他规定。 第三,关于投资形式、活动范围、参与实施投资活动的越南合作伙伴以及越南社会主义共与国签署的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条件方面。 外国投资者设立经济组织的程序 指导投资法实施的 118/2015/ND-CP 号议定第 44 条规定了外国投资者设立经济组织的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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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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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越南以其引人注目的经济增长被评为东南亚经济亮点,于是难免有很多外商来越南投资。 投资将长期进行,因此投资者希望在他们投资的地方定居并拥有房地产。 然而,房地产是一种价值巨大且相对特殊的资产,因此外国投资者在越南的房地产所有权仍存在诸多问题。 《2014年越南投资法》第 3 条第 14 款规定:《外国投资者是指具有外国国籍的个人或根据外国法律设立的在越南开展商业投资活动的组织》。 因此,外国投资者如欲在越南拥有房地产,需了解越南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其权利和义务得到良好履行。 对于房地产为土地 《2013年越南土地法》第5条规定,越南土地使用者在越南国家划拨或出租土地、土地使用权得到承认或接受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必须属于以下情形: -越南国内组织、个人、家庭、越南人口社区、海外越南人; -具有外交职能的外国组织、外商投资企业。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外国投资者在越南无权使用土地。 这里的原因可能是土地是一种具有自身特定特征的财产,与越南安全国防有关; 土地是有限资产,越南国家需要优先考虑越南公民,保障越南人民自身利益。 对于房地产为家 虽然外国投资者在越南没有土地使用权,但根据 《2014 年越南住房法》第 7 条第 3 款和第 159 条,外国投资者仍然有权在越南拥有房屋。允许在越南拥有房屋的外国组织和个人的主体包括: 外国组织和个人在越南项目下投资住房建设; 允许外国人进入越南; 在越南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分公司、代表处、外国投资基金和外国银行分行。 据《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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