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的条件

bởi Apra Law

企业合并是业务重组的一种形式。企业重组是在一个或多个企业的集团中为重新安排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管理而进行的活动。根据《越南2014年企业法》第194条的规定,企业可以理解为两家或多家公司(简称被合并的公司)可以合并为一家新公司(简称合并公司 ),同时终止被合并公司的存在。

与其他形式的业务分工和分离不同,企业合并具有经济集中的性质,因为两个或多个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投资规模较大的企业。由于合并的主要目的是扩大资本规模,因此越南法律对企业合并的条件没有过多的规定。

 

首先是关于允许合并业务的公司类型。 《越南2005年企业法》(旧)中规定,只有同类型的公司才能相互合并。 但是,在 《越南2014 年企业法》中,该规定不再存在。 越南现行法律没有规定被合并公司的类型、法定资本或业务领域的条件。 因此,无论公司的业务类型如何,在相同或不同领域经营,它们都有权相互合并。

此外,为保证公平竞争,现行《越南企业法》还对禁止兼并案件作出了多项规定。因此,除竞争法另有规定外,不得合并公司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超过50%。

此外,除了自由合并和禁止合并的情况外,法律还规定了允许合并但必须附条件的情况。即在合并的情况下,合并公司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在30%至50%之间的,被合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事先通知竞争管理有关部门,除非越南竞争法另有其他的规定。

 

关于业务合并文件的程序和组成

公司合并程序规定如下

第 一 步:被合并的公司准备合并合同。 合并合同包含被合并公司总部的名称和地址; 合并公司的名称和总部地址; 合并的程序和条件; 使用劳动力计划; 将被合并公司的资产、出资额、股份和债券转为被合并公司的出资、股份和债券的期限、程序和条件; 实施合并的期限; 合并公司章程草案;

第二步:被合并公司所有者或股东批准合并合同、合并公司章程,选举或任命股东会主席、董事长、公司、董事会、董事或者合并公司的总经理,依照本法的规定办理合并公司的企业登记。 合并合同必须在批准之日起 15 天内发送给债权人并通知员工。

注册公司的商业登记档案

–  法律规定的新企业注册文件;

– 合并合同副本;

– 批准被合并公司的合并合同的决议和会议记录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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