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法律顾问的合法化

bởi Apra Law

《领事认证》是越南主管机构对外国文件的印章、签名和头衔的证明(不包括内容和形式证明),以使这些文件在越南得到承认和使用。这是一项行政程序,旨在让越南主管当局检查领事文件的合法性。领事合法化的注意事项如下:

什么是领事合法化?

根据关于领事认证的第 111/2011/ND-CP 号议定,第 2 条第 2 款:《领事认证》是由越南主管机构认证的外国文件上的印章、签名、标题,以便这些文件可以在越南被识别和使用。

领事认证实质上只是证明文件上的印章、签名和标题,并不证明文件内容和形式。外国文件的领事合法化在越南被承认和使用。

外国人的文件免于领事认证的情况

第一,文件和材料免于领事认证根据越南及相关外国加入的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

第二,越南主管部门与外国主管部门之间直接或通过外交途径转移文件和材料;

第三,文件和材料免于领事认证根据越南法律,;

第四,越南或外国接收机构不需要文件和材料必须进行领事认证根据越南或外国各自的法律。

外国人的证件未经领事认证的情况

第一,文件和材料免于领事认证根据越南及相关外国加入的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

第二,越南主管部门与外国主管部门之间直接或通过外交途径转移文件和材料;

第三,文件和材料免于领事认证根据越南法律,;

第四,越南或外国接收机构不需要文件和材料必须进行领事认证根据越南或外国各自的法律。

在越南工作的外国人文件的领事认证程序

  • 主管当局 

胡志明市领事局和外事厅是外交部下属机构,负责将在该国领事合法化。在考虑各地人员和设施的需要和条件的基础上,外长决定授权各省、直辖市的外事厅/办/部门受理领事认证申请,并返回结果。

  • 领事认证申请文件

-01(一)领事认证声明表,据LS/HPH-2012/TK 随着第01/2012/TT-BNG号通告一起发布,指导执行外交部发布的第111/2011/ND-CP号议定的多项规定;

直接申请时出示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或替代护照的有效证件;

-01 (一)无需认证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若是邮寄申请的;

-申请领事认证的文件和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保存在外交部)

-上述证件经使馆、领事机构或其他授权执行外国领事职务的机构认证的;

-若有两张以上张纸,必须在纸之间加盖边界印章,必系好、粘上或其他安全措施形式,免得文件的纸页有改变;

-01(一)译件和01(一)要求领事认证的文件和材料复印件,翻译成越南文或英文若这些文件和文件不是以上述语言制作的,不必证明,申请人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

  • 执行顺序 

第一步:提交领事认证申请

申请人提交01(一)在外交部或越南驻外代表处设置的档案;

第二步:主管部门收到领事认证申请文件

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除邮寄申请外,由主管机关出具收据。卷宗不齐全或无效的,由主管机关指导补正;

领事认证申请人提交免办或不需办理领事认证的文件的,主管机构拒绝接收,并向请求人说明理由;

经说明,报送人仍要求办理免办领事认证的文件,由受理报送的主管机构办理。

第三步:主管部门受理领事认证申请材料

若需要对申请领事认证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文件的附加原件,并将这些文件的01(一)复印件提交至主管当局;

外交部或派出机构在将外国主管机关证明文件中的印章、签字、题名与该国正式通知相关主管当局的名称,印章、签字分样比对的基础上进行领事认证;

若使馆、领事机构或其他授权履行外国领事职务的机构的签字、印章和职称未像正式通知或需要核对真实性,外交部/越南驻外代表团要求核实。收到核查结果后,外交部/代表处应立即对档案进行处理,并将结果返回有关方面。

  • 结算时限

解决期限根据申请领事认证的文件数量计算,无论这些文件是否有一页或多页。正常处理时间为自收到完整有效申请之日起 01(一)工作日。如果档案包含 10(十)份或更多的文件和文件,处理时限可能会更长,但不超过 05(五)工作日。

  • 费用

领事认证费为VND30,000/次(一次VND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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