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理结束2020财政年度的法律程序

bởi Apra Law

按照现行规定,企业的财政年度以一整年计算,即企业选择的财政年度的起止日期。事实上,越南的大多数企业都采用从日历年 1 月 1 日开始到 12 月 31 日结束的财政年度。特别是第一个会计年度,开始日期从公司获得商业登记证之日起计算,至该年度12月31日结束。

为结束 2020 财年,企业必须完成企业的所有文件,并执行多项法律规定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 2020 年财务报表;与税务机构的程序,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最终确定;…

提交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

根据财政部 2016 年 8 月 26 日第 133/2016/TT-BTC 号通告指导小企业会计制度第 80 条的规定,接收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的地点为:税务机关、商业登记处和统计处。

总公司位于出口加工区、工业区、高新区的企业(包括内和外资企业)除按规定的机构(税务机关、工商登记局、统计局)送年度财务报表外,还必须向出口加工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提交的。

企业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按规定送交相关机构的期限为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90(九十)天。

在财政年度结束时办理税务手续

结束本财年的营业税工作包括:

(i) 确定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的其他扣除;

(ii) 结算企业所得税;

(iii) 结算个人所得税;

(iv) 缴纳暂缴企业所得税;

(v) 在扣除预付税款后缴纳税款(2021 年牌照费;增值税;…)。

注意:

– 提交年度纳税申报的截止日期为企业历年或会计年度结束后的第 90(九十)天;

– 纳税截止日期是提交纳税确定文件截止日期的最后一天。

例如:

A公司的会计年度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所以报税及纳税文件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0日。

对企业纳税申报中常见违法行为的行政违法处理

企业因违反第166/2013/TT-BTC号通告第9条第6款;第8 条第4款和第 12 条的下列行为而被行政违反储里:

(i) 迟交报税的企业将被处以 3,500,000盾的罚款(缴税截止日期为提交月、季和报税截止日期的最后一天);

(ii) 企业在纳税申报中填写错误或不完整的申报将被处以 700,000至 3,000,000盾的罚款。

除了上述任务外,为了结束 2020 财年,企业还需要关注一些其他问题,例如:

(i) 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提交;该对员工债务和解;更新员工人数和信息;

(ii) 转移2020年经营成果;盘点企业资产;审阅企业账簿;处理库存和账簿之间的差异;核对银行余额确认; …

最后,企业需要注意一些为 2021 财年做准备的事项

(i) 企业必须在 2021 年 1 月 30 日前缴纳许可费;

(ii)若按月申报,企业不迟于2021年1月20日申报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发票使用情况,若按季度申报不迟于2021年1月30日;

(iii)2021年1月30日前计算缴纳2021年暂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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